委托人:赵先生等8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顾 赵先生等8人是四
委托人:赵先生等8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赵先生等8人是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普安镇周坝村十二组的村民,在普安镇周坝村十二组拥有房屋和承包地。后因政府启动宜宾市中心城区水厂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建设用地项目,赵先生等8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赵先生等8人担心这样的征收方式会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取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赵先生等人首先向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叙州分局等申请公开相关用地信息,然而并未看到任何合法用地审批文件,项目单位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然而现在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整。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因此,本案中在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文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建设完毕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圣运律师协助赵先生等8人针对这样的违法建设行为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立即查处,并希望能通过书面的方式被告知查处结果。然而,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至今未给予赵先生等人任何答复。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赵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对赵先生等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赵先生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