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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73起胜案】青海胜诉案例:建材公司遭遇拆除?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1-20 1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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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乐都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从事经营建筑材料、空心砖销售,该公司位于乐都县洪水镇李家壕村

委托人:乐都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乐都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从事经营建筑材料、空心砖销售,该公司位于乐都县洪水镇李家壕村,其厂区内修建了砖窑和职工宿舍。2013年11月22日,乐都建材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014年4月,为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耕地和环境,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第二批“城市禁粘(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4年起海东市乐都区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制品。因此在2017年6月16日,海东市乐都区国土局、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向辖区内各粘土矿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在2017年6月25日前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自行拆除关停。如果原手续齐全并安装了环保除尘设施但未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的企业,需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在未办理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将依法拆除并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7月3日,乐都区政府授权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向海东砖瓦厂下发了《停产整改建议书》,要求该厂从即日起停产整改。8月15日之前,因乐都建材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乐都区政府便授权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13个部门给乐都建材有限公司下发了《告知书》,限期于2017年8月16日8:30前所有人员撤离厂区,若有不执行者一律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因乐都建材厂在限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撤离,8月16日当日,乐都区政府工业和商务局等11个政府部门联合组织人员拆除了乐都建材所有砖厂及其他建筑。在这样的情况下,乐都建材有限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取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乐都建材有限公司以“依法确认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联合拆除其厂房等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海东市乐都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乐都区政府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乐都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海东市政府同意受理复议申请,但在复议决定中依旧维持了乐都区政府拆除的行政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乐都建材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
    在本案中,乐都区政府在拆除乐都建材厂厂房前,并未依法履行催告的义务,即便可以将海东市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于2017年6月16日下发的《通知》视为带有催告性质的《催告书》,《通知》中也并未载明乐都建材厂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乐都区政府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充分听取了建材厂的陈述、申辩并进行记录与复核。不仅如此,其2017年8月15日作出《告知书》,次日就实施拆除的行政没有合法手续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乐都区政府的拆除行为应当被视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诉讼结果
    在经历了一审审判后,二审法院最终确认了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6日组织有关单位对乐都建材有限公司等建筑实施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也撤销了海东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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