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和法人签合同合法吗?,协议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有效协议。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拆迁人的,股东应当选择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人行使代表权,并代表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协议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有效协议。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拆迁人的,股东应当选择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人行使代表权,并代表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选择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代表权,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是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伙人代表企业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一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并不是只有法定代表人能签字,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字。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企业拆迁评估步骤是什么
关于企业厂房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是应了发展之需。
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估办法,市场化的操作,将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并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的补偿,让拆迁双方实现共赢。这是民生所需,亦是发展所期。
协议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有效协议。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拆迁人的,股东应当选择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人行使代表权,并代表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选择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代表权,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是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伙人代表企业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一、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合伙企业的法人是谁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
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
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全体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二、小产权房拆迁,拆迁方应该与谁签订补偿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应该由产权证的户主签订,即产权房和产权人。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买卖,但也是合法房产,征地拆迁的时候,是应当得到补偿的,只是,这个补偿应当由原房主去领取,小产权房的购房人为了获得拆迁补偿,可以与原房主约定,遇到征地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补偿款归购房人所有,这样,即便原房主领取了补偿款不愿意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院取得这笔补偿款。
补偿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而有效的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应包含: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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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临律-企业拆迁和法人签合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