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税务如何处理,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一般按如下规则处理:若该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一、工资3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工资3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一般按如下规则处理:若该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工资3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工资3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稿酬所得收入减按70%计算。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中扣除。
二、公司拆迁补偿能弥补亏损吗
企业拆迁补偿能弥补亏损。企业获得的货物搬迁的补偿,应计入企业当个年度的收入总金额当中,是允许其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的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拆迁获得的补偿是可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的。并且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该是查账征收。
三、工资上税怎么上税标准
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如下: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均属于税法所指合并的范畴,我们对各个税种的税务处理进行分别分析。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不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不缴纳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如下: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涉及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需注意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的特殊规定。
4、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如下: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印花税。
公司合并后税务事项的处理,具体如下:
1、被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
2、被吸收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未发生的税务事项,由存续企业继承;
3、资产计价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并相应计提折旧的,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境内外资并购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境内外资并购企业的程序是:
1、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国内律师代表外方调查国内公司的历史演变、重大资产和股东;
3、尽职调查结束后,律师根据事实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收购公司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通常情况下,收购公司的,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如果不想承担任何债务,需要让被收购的企业在收购清算前偿还所有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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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企业合并后税务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