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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建设的房子被认定违建还被强拆,律师介入获得进展!

  • 发布时间:

    2023-10-26 1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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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好好的建设用地,突然就收到了《限期迁离通知书》被要求7日内自动搬离,随即又收到强制拆除通知,这该如何应对?今天,圣运律师就以案评析,通过实际办理的案件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租用好好的建设用地,突然就收到了《限期迁离通知书》被要求7日内自动搬离,随即又收到强制拆除通知,这该如何应对?今天,圣运律师就以案评析,通过实际办理的案件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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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林先生从1997年起开始租用村委会的建设用地,建设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其间与村委会签订多次《合同协议书》,约定将非耕地租于林先生使用,直至2035年。

 

2018年,因高速公路项目实施拆迁。后来,林先生收到乡政府作出的《限期迁离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自行迁离。在2018年4月,市政府、乡政府对林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明明离合同约定期限还有十余年,房屋就这样被强拆了,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的林先生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几经周转来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案件能够峰回路转。

 

 

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仔细调取了现有的案件详情和具体证据材料,发现林先生租用涉案土地经营至今,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村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来没有进行告知或要求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更未有任何部门曾认定林先生在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林先生也一直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

 

在这样的情况下,基于对林先生建筑物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事实,将林先生的土地上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以期强行要求林先生配合征收工作,这明显是故意规避对林先生建筑物进行依法征收补偿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林先生对建筑物享有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林先生依法要求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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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后峰回路转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林先生的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当时,由于征收部门不能出具任何涉及林先生土地及厂房的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林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为了推进征收进程,征收部门才想要通过拆违的方式逼迫林先生签订协议,以拆违代替征收,明显是规避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在圣运律师团队的帮助下,林先生很快提起诉讼程序,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诉讼程序中,一审法院认为,征收部门提供的证据证据可以证明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经确定要进行没收,进而导致地上建筑物的拆除行为,其行为属于执行行为,并没有针对林先生重新设定权利义务,因此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予以驳回起诉。


面对不利的判决,拥有丰富行政诉讼经验的圣运律师围绕行政管理、违法建筑认定为核心,结合最高法的相关案例,多方面、多角度入手,详细全面地整理了一审裁定中存在几大明显的问题。


1、通过梳理案情,圣运律师发现高速公路项目征收拆迁的时间节点在前,对林先生的建筑认定违建在后。租了好几年都没问题,遇到征收就成了违建,这显然存在极大的以拆违促征收的嫌疑。


2、涉案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且符合(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全可以限期改正,并非必然拆除。依据比例原则,征收部门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行政行为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则这种损害应尽可能地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应有适当的平衡和比例。


3、(2018)最高法行申4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载明,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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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转,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取得阶段性胜利

 

经过圣运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争取,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本案峰回路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后,法院最终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这代表着林先生维权路上的阶段性胜利,下阶段,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期待林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在此,圣运律师也提示广大被拆迁朋友,征收拆迁类的案件涉及利益纷繁复杂,相比于民事案件,难度更高,策略性更强。当遇到无法应对的征拆困境时,一定要考虑咨询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才能把握住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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