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案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房屋强拆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房屋强拆案件判决书●房屋强拆案件检察院怎么处理●房屋强拆案件怎么处理。
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送达回证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属于行政机关行为,那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属于私人行为,那么可以起诉该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可以办照下列内容: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七、强拆的事后补救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袁桂芳诉勉县县城和平路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财产权属纠纷案□佛山市房产管理局因黄德才诉其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裁决纠纷上诉案□沈阳克菜斯特国际置业第一有限公司与代洪霞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雕刻工艺厂、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刘桂英诉新民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新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新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沈阳日新商贸有限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张勇与赣州胜华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霍光诉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上诉案□马文洪与沈阳克莱斯特国际置业第一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宁都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金生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沈阳艺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孙伟玲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苏稼琴等7人诉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上诉案□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诉重庆市涪陵翔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纠纷案□张莉诉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行政裁决案□何寿兰诉武义县建设局房屋拆迁事宜裁决行政争议上诉案□石继源诉浦江县建设局拆迁补偿行政争议上诉案□石庆华不服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强拆行为案□袁桂芳与勉县县城和平路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财产权属纠纷案□张莉诉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行政裁决案□龙州县建筑材料厂诉龙州县建设局执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胡明德与昆明市味精厂、昆明西山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财产侵权纠纷案□李如木诉李秋明、李寿明、李明芳拆迁房屋财产权属纠纷案□汤德明等不服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拆迁房屋决定案□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成都市未来号商场诉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拆迁安置行政裁决案□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杨永生不服永安市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裁决案□于栖楚诉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拆迁房屋案□张恩华张宝庆诉海淀房管局拆迁纠纷裁决案□单荣贵与高县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陈正心与定西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诉案□聂俊熙等与魏勋惠等房屋析产、拆迁安置纠纷案□温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温州市茂华五金装潢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诉案□吴金梅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上诉案行政判决书□王洪不服大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大政限拆字(2001)1号限期拆迁决定案□宋永波不服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裁决上诉案□郑德诉常村镇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房屋未予补偿纠纷案□孙厚经诉讼孙传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沈阳三满贸易有限公司诉张忠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赵一飞诉辽宁金利房屋实业公司拆迁安置纠纷案□周旭铭诉讼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付殿燕诉沈阳同联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肖荣光诉沈阳龙跃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于文章诉大庆市房产局房屋拆迁纠纷案□刘嗣钰等与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局房屋拆迁上诉案□孙和平诉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侵权附带行政赔偿案□王洪诉大丰市人民政府限期拆迁决定案□李庆龙诉宿迁市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陈携顺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黄甜等六人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裁决案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能。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房屋征收拆迁案件有时效性,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被拆迁户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应重视考虑。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对被拆迁人多加关心,深入细致地对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拆迁主管部门应继续召集拆迁人员和被拆迁人进行调解,以求达成一致。被拆迁人上访时,有关部门应了解情况,掌握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引导等。
一、行政裁: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二、行政或司法强:(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房屋强拆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房屋强拆案件检察院怎么处理
●房屋强拆案件怎么处理
●房屋强拆案件判决书
●房屋强拆案件怎么判
●房屋强拆案例
●房屋强拆的官司一般能赢吗
●房屋强拆案件检察院怎么处理
●房屋强拆国家赔偿案例
●房屋强拆属于什么诉讼
●治安案件结案时间,治安案件多久必须结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于成龙律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部分情形下可以获得法院支持。,比特币投资被骗属于什么案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案件,房屋拆迁纠纷拆迁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引发分家析产案件如何执行,分家析产纠纷影响拆迁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组上不起诉案件村委会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村委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作为刑事案件被告的规定,怎么起诉村委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由: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判断题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不对: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能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规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不对 ,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不对: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头条搜索,2023年内蒙古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应该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屋强拆案件,房屋强拆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投稿:谈芷嘉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