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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被拆除,征收方辩称:补偿款已存入棚主人账户

  • 发布时间:

    2021-02-10 10:45: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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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承包的大棚面临征收,征收方将补偿款打入王先生账户后,就直接将大棚强行拆除。事后,征收方在法庭审理时辩称,其已经将补偿款存入

大棚被拆除,征收方辩称:补偿款已存入棚主人账户

  王先生承包的大棚面临征收,征收方将补偿款打入王先生账户后,就直接将大棚强行拆除。事后,征收方在法庭审理时辩称,其已经将补偿款存入了王先生账户。征收方给完补偿款后就可以直接拆除吗?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带大家来看看这一案件。
   
  王先生家住在江苏省淮安市某村,为了多挣点钱,他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土地,并建好了蔬菜大棚、看护棚等。
 
  2019年8月29日,淮安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显示,王先生的大棚也处于该征地范围内。

  2020年2月23日,征收方制作了补偿明细表,随后,按照明细表所示价格将王先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等款项打入王先生的名下账户,但王先生认为上述补偿费用太低一直没有领取上述款项。
 
  2020年6月9日,征收方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告知王先生的情况下,直接将王先生的蔬菜大棚、看护棚等地上物拆除,并且强行占用王先生租用的土地。
 
  王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地律师的指导下,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拆除王先生的大棚、看护棚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征收方辩称,涉案地块已被合法征收,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存入王先生的账户,王先生不再享有涉案地块的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主张其租用的土地被强行占用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先生承包地所在的集体土地经淮安市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相关土地征收补偿款也已经存入王先生名下账户,但其对该补偿数额有异议,未领取补偿款且不同意交出土地。在此情况下,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征收方迳行组织相关人员对王先生承包地上王先生建设的大棚、看护棚予以拆除,既超越了法定职权,又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拆除王先生的大棚、看护棚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认为,根据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多次遇到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强行单方面将征地补偿款打入了被征收人的账户的案例。
 
  以其代理过的山西省董女士一案为例,董女士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其在村里的承包地因某移民集中安置点项目涉及征收。2018年,村委会协同该集中安置点项目其他相关征收部门在并未与董女士等人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强行单方面将征地补偿款打入了董女士等人的账户。随后,在圣运征地律师的协助下,董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可了圣运征地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征收方限期审查董女士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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