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都是怎么处理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1 03:36:3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宅基地权属纠纷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一、宅基地权属纠纷处理流程协商: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协议,

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都是怎么处理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

宅基地权属纠纷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宅基地权属纠纷处理流程

协商: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以解决权属纠纷。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这些机关会组织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行政处理:若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宅基地权属纠纷进行行政处理。

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处理宅基地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于宅基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宅基地权属纠纷应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宅基地纠纷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

1、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是可以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调解;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须首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综上所述,基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农村用地被村霸强制霸占去哪个部门投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同时,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都是怎么处理的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下面是对不同案件的处理: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h3>四、宅基地纠纷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

1、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是可以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调解;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须首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综上所述,基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农村用地被村霸强制霸占去哪个部门投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同时,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宅基地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宅基地权属争议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宅基地权属纠纷管辖

宅基地纠纷归谁管

宅基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

宅基地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权属争议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宅基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进行处理,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矛盾怎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甘肃武威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甘肃省武威市宅基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决,法院判决宅基地有效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界限纠纷应如何处理,处理宅基地界限不清的纠纷有什么方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可以撤销村名的宅基地证吗,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可以撤销村民的宅基地证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赔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农村宅基地与邻居有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纷怎么解决,宅基地纠纷包括: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处理依据,农村宅基地与邻居有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处理依据 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与邻居有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房屋灭失的相关法律条例,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邻里宅基地纠纷打架后一般处理方法,农村里宅基地内相邻打架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如何处置呢,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与邻居的纠纷问题?,邻居土地纠纷如何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