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灭失的相关法律条例,法律主观: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 宅基地 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宅基地灭失后的处
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 宅基地 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宅基地灭失后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 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 农村宅基地 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 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宅基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咨询 网 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在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使用权会消灭。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类型,其立法背景和政策背景是在我国实行多年的城乡“二元化”体制和政策,即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严格区分的政策。这种政策除了民事主体的不平等之外,还存在阻止农民进城,把农民隔离在现代化社会之外的严重缺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脱离农村,长期居住在城市,而有些发达地区的农民住房不断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村住房的流转也面临新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面临着越来越强烈的改革呼声。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衍生权利,因此,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为了防止农村集体用地面积的减少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障,转让双方都必须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着特定的身份限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享有,但农村住房是可以出卖的,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转让而有条件的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h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什么消灭法律分析: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在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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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临律-宅基地房屋灭失的相关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