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若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调解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需记录基本情况、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是政府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什么?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部门的职责和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案件,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处理程序通常包括接受案件申请、审查材料、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或仲裁,并最终作出裁决或裁定。该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的权益、土地政策等因素,以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来处理纠纷。在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并有权利申请上诉或请求执行。该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结语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是政府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办法包括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如果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调解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处理部门负责公正、公平、合法地处理纠纷,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承包土地纠纷找人民政府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定决。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纠纷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二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任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1、以前的法律关于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h3>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部门是哪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若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调解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需记录基本情况、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是政府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什么?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部门的职责和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案件,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处理程序通常包括接受案件申请、审查材料、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或仲裁,并最终作出裁决或裁定。该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的权益、土地政策等因素,以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来处理纠纷。在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并有权利申请上诉或请求执行。该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结语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是政府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办法包括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如果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调解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处理部门负责公正、公平、合法地处理纠纷,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叫什么
●土地承包纠纷归哪个部门纳管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主要有
●土地承包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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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归哪个部门纳管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叫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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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