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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村民资格待遇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村民资格确认案件的司法解释: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9 13:38:2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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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村民资格待遇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基本案情 刘某出生于农村,其父亲为城镇户籍,母亲为农村户籍。1993年,刘某出生后随父亲落户城镇,2009年刘某将户籍迁往母亲户籍处,但该村并未给刘某分配土地、宅基地及其他村民福

以案释法|村民资格待遇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村民资格确认案件的司法解释: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以案释法|村民资格待遇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基本案情


      刘某出生于农村,其父亲为城镇户籍,母亲为农村户籍。1993年,刘某出生后随父亲落户城镇,2009年刘某将户籍迁往母亲户籍处,但该村并未给刘某分配土地、宅基地及其他村民福利,刘某与村委会协商无果以致成讼。


案件焦点


      村民资格待遇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法官释法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前提。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具有农村户口但未取得相关村民待遇的人群,开始诉请法院判决支持其相关村民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中的规定,该问题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20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可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根据本地、本村实际情况,由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认定。”据此,涉及到村民资格认定、村民待遇等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决。


      综上,本案中村民待遇问题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对此类纠纷应裁定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二、村民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村民资格的认定应依据其户籍信息、居住时间,并结合其生产、生活情况为基本原则,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集体成员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的决定侵害了其作为集体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三、村民资格确认案件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地;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地;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地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h3>四、村民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村民资格的认定应依据其户籍信息、居住时间,并结合其生产、生活情况为基本原则,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集体成员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的决定侵害了其作为集体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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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以案释法|村民资格待遇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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