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民事合同,村民委员会是无权裁决民事合同的。因为民事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而村民委员会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居中调解,且做出的调解结果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村民委员会是无权裁决民事合同的。因为民事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而村民委员会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居中调解,且做出的调解结果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村委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出现下面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此外,还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其中,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一、宅基地算建设用地吗?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合同没有签合同补办可以开荒地吗
没合同的开荒地一般情况下不会无偿收回,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h3>四、村委会有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吗村委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出现下面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此外,还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其中,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一、宅基地算建设用地吗?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合同没有签合同补办可以开荒地吗
没合同的开荒地一般情况下不会无偿收回,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出租土地违法吗,村委会有权出租土地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作为原告,都谁有资格担当起诉主体,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是民事主体吗,村民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依据,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的合同,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还是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签??,集体土地的合同,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还是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签?: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法院可能会与村委会联系,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性质而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对外提供担保,村委会为村民担保村委会会被起诉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能起诉村民委员会吗,怎么起诉村委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委员会拒绝发放征地补偿款,如何依法维权?,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该如何维权: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法院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资格?,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吴云林与平度市蓼兰镇东吴家村民委员会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平度征地拆迁烧死农民一审判决结果: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能起诉村民委员会吗?,怎么起诉村委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作为诉讼主体需要哪些身份材料,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委员会未经召开村民会议签订预留地合作开发协议?未召开村民会议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无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选举委员会违规怎么办?,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临律-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