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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律师」债务人去世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上海遗产律师」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1 01:51:4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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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律师」债务人去世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债务人在未还清借款之前去世,债权人将债务人的继承人诉至法院,但是债务人的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法院审理后,认定债务人的继承人虽

「上海遗产律师」债务人去世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上海遗产律师」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上海遗产律师」债务人去世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务人在未还清借款之前去世,债权人将债务人的继承人诉至法院,但是债务人的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法院审理后,认定债务人的继承人虽放弃了继承,但仍实际控制和管理债务人的遗产,因此应当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

原告杨某诉称:涂某与汤某向原告借款合计3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年利息15%。后汤某去世,已不能按时归还借款,现原告向汤某的继承人及涂某主张归还欠款。汤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涂某与汤某作为共同借款人,负有共同归还原告杨某借款的义务,但因汤某现已死亡,原告作为债权人起诉汤某的继承人,请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虽然汤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但仍实际控制、管理汤某的部分遗产,仍应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

问题1:本案中汤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何能通过放弃继承遗产而不用承担对汤某债务的偿还责任?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本案中,汤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汤某的遗产,因此也不承担汤某的债务,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问题2:本案中汤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何是遗产的管理人?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不存在遗嘱执行人,虽然汤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但是实际控制和管理着汤某的遗产,因此应当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理汤某的遗产。

问题3:汤某的法定继承人为何仍要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以汤某的遗产清偿对杨某的债务?

律师解释道:《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在本案中,虽然汤某的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但是不代表汤某对杨某的债务就因此消灭,汤某的遗产仍应当用来偿还杨某的债务,而汤某的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对用遗产偿还债务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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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沪律网撰写:http://www.02164.net/yichanjicheng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继承人

法律分析: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同时也包括全部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死亡,但是债务不会消除。债权人起诉继承人的流程可以参照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上海遗产律师」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

在当事人去世后,仍然有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此时若所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下面这一则案例中,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

2019年8月12日,何某与某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某银行有限公司向何某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2019年10月4日,何某突发疾病死亡,剩余部分借款本息未归还。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亲何某甲、母亲叶某某、儿子何某乙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哥哥何某丙均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何某遗产。2022年11月8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银行有限公司向义乌法院申请指定义乌市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某银行有限公司与何某生前签订的《信用借款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何某未能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某银行有限公司就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享有债权,属于对遗产管理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具备向法院申请指定何某遗产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

问题1: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利?

律师表示到:继承权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然是可以被放弃的,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继承,《民法典》第1124条做了不同的规定,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法定继承而言,放弃继承的,则需要在遗产处理前,就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

问题2:放弃继承后为何不用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继承人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的范围,是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的,若没有继承遗产,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问题3:本案法院为何确定遗产管理人?

律师回答道:《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形,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确认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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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遗产律师」债务人去世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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