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家拆迁后怎么办,债务人应当依法偿还债务,这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当然义务。债务人家中获得拆迁,所得的拆迁款项以及房屋若都归属于债务人,则属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如债务人有拆迁的情况,债权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这个时候债
债务人应当依法偿还债务,这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当然义务。债务人家中获得拆迁,所得的拆迁款项以及房屋若都归属于债务人,则属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如债务人有拆迁的情况,债权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这个时候债务人一般是能偿还的。如果债务人仍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组织证据到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申请查封冻结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户口已经迁出的,如果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没有土地拆迁补偿。 如果嫁入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应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其土地拆迁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要按人口补,还可以按面积等进行补偿,还要考虑相关的他因素。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原则有: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人去世后有拆迁赔偿款,会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承包人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债务人家拆迁后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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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债务人家拆迁后怎么办,债务人家拆迁后怎么办手续
投稿:邵兴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