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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则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如何承担?,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有谁来承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22:53:3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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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则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如何承担?,《民法典》第75条规定了法人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后果分配原则。如果法人设立成功,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设立失败,设立人承担法律后果,设立人之间享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对外关系上,第三方可以

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则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如何承担?,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有谁来承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则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75条规定了法人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后果分配原则。如果法人设立成功,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设立失败,设立人承担法律后果,设立人之间享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对外关系上,第三方可以选择追究法人或设立人的责任;对内关系上,债权和债务根据约定或出资比例处理。设立无效时,法人与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关系视为无效,按照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处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法人设立过程中,因聘用工作人员、使用经营场所、购买必需品等,都有可能产生债务。如果法人最终设立,则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该由设立后的法人承担。但并非所有的法人设立最终都会完成。

不能完成法人设立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设立不能,包括未能募足资金、创立大会未能依法召开、未能形成章程或投资协议、不符合法人设立条件等;

(2)设立无效,如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发起人决议不设立公司;

(4)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设立中的法人,是相对于法人的设立行为而言的,是指从设立法人开始到法人成立之前,但未取得法人地位的组织体。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设立成功,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都由法人承担。如果法人设立失败,设立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对外与对内关系上有所区别:

1.对外关系。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对内关系。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依照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确认责任;没有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法人设立失败时,对法人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分配,参考有关法人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处理原则,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设立人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盈利。

如果法人设立无效,即便法人已经登记,也应视为法人不存在。法人与其他债权人及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均归于无效,按照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75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然而,如果法人未成立,设立人需承担法律后果,且设立人之间享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对外关系上,第三方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责任。对内关系上,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应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确认责任。在法人设立失败的情况下,收益分配应参照债务处理原则,并按出资比例分配盈利。若法人设立无效,则法人与其他债权人及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无效,依照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

法律分析:没有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成立后公司进行分立的,其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进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无权要求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有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一、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合伙人要还吗

需要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设立时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责任承担人要视情况确定。若公司成功设立的,设立时的行为责任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若公司未成功设立的,一般由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规定,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设立公司要件有哪些

设立公司要件如下:

1.组织要件。有明确的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人出资要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4.程序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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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头条-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则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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