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包括申请启动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包括申请启动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怎么办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了仲裁还是不给该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了仲裁还是不给,可以拿着仲裁书去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
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申请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是怎样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仲裁程序如何启动
(一)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四)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3、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4、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退休工资并轨启动时间
2017年养老金并轨改革启动,近4000万公职人员将缴养老金。外媒称,中国将实行养老金改革,数千万端公家饭碗的公职人员将和企业职工领取同样水平的养老金,还有一千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受到下调影响,其养老由公家管变成社会管。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申请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应当根据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内容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规定
●工资保证金怎么做账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类型
●工资保证金的等具体办法
●工资保证金实施什么办法
●工资保证金由什么来存储?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规定
●工资保证金保管在何处
●工资保证金政策文件
●房屋拆迁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要求?房屋拆迁保证金协议会约定多少保证金?: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规定?,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房屋的流程是什么?房屋拆迁保证金协议会约定多少保证金?: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临时征地怎么补偿的?补偿方案与保证金: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履约保证合同能不能约定土地使用权收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竞拍保证金怎么退?土地竞拍保证金怎么缴纳: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竞买保证金能退吗?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收取拆迁保证金?房屋拆迁协议: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临律-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