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曝光,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及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需根据产权证和土地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及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需根据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否包含住宅内容来决定。
法律分析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住楼可以上户吗
1.在登记与办理常住户口的相关的手续中,要看当事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仅仅是看产权证;如果产权证没有包含住宅内容。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查看土地使用证,看土地使用证上有没有包含住宅内容。
2.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未包含住宅内容,那么,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入户手续。目前,新开发的一些商办楼在销售后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3.购买商住楼后要求办理入户手续,户籍管理部门要上门实地查看到底有没有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从去年12月开始,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定,只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包含住宅内容,就不予办理。
结语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有详细说明。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根据相关政策,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包含住宅内容,则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入户手续。户籍管理部门会实地查看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根据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分析:
商业用房除了要按照正常的城市房屋进行补偿,还应当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一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2)具有一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商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规定。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市场价格商业门面应该是比普通住房价格要高的。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但在拆迁评估的评估方法上存在差异。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商用店铺由于缺乏同一区域位置出售的可比照案例,多采用现行收益法进行估价。不同的估价方法和估价策略最终将会影响到价值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反映到补偿价格上营业用房单位面积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住宅用途房屋。
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单位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拆迁补偿一般依照房屋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具体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规定。
1、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2、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一、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1、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征地的条件具体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住楼可以上户吗
1.在登记与办理常住户口的相关的手续中,要看当事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仅仅是看产权证;如果产权证没有包含住宅内容。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查看土地使用证,看土地使用证上有没有包含住宅内容。
2.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未包含住宅内容,那么,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入户手续。目前,新开发的一些商办楼在销售后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3.购买商住楼后要求办理入户手续,户籍管理部门要上门实地查看到底有没有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从去年12月开始,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定,只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包含住宅内容,就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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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郑琬琬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