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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拆房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货币补偿计算标准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土地使用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法律分析
贵阳拆房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结语
贵阳拆房补偿标准如下: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涵盖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分为几种
拆迁分为:
1、协议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2、裁决拆迁。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3、强制拆迁。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4、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按每亩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
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6、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第九条县人民**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
7、土地被征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仍享受原农村经济组织其他待遇。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需安置的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所在地公示,同时送县劳动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如政策调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3.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扣除其征地补偿费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6
20.46元),
随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
法律分析:1、城市棚户区。2021 年重点改造城市主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城市进出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周边棚户区,其中二桥周边、太金线沿线、南明区啤酒厂、宝山南路周边、市西路及周边、火车站头号山、车水路周边、沙冲路陈庄坝、二戈寨东站货场周边、长冲路及周边、贯城河沿线、文昌阁、双峰路地块、人民大道沿线、市妇幼保健院及周边等棚户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组织实施。
2、城市老旧小区。结合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要求,将 2000 年前建成居住区且 2026 年前无开发计划区域全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2021 年重点改造青云路片区、青山小区、观水路片区、电信小区、栖霞小区、兴隆片区、扁井小区、省军区片区、贵信花园等重点区域。
3、背街小巷。2021 年重点改造西湖路、飞山街、中天路等 360 条背街小巷。
法律依据:《贵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改造范围如下:
一、城市棚户区。2021 年重点改造城市主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城市进出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周边棚户区,其中二桥周边、太金线沿线、南明区啤酒厂、宝山南路周边、市西路及周边、火车站头号山、车水路周边、沙冲路陈庄坝、二戈寨东站货场周边、长冲路及周边、贯城河沿线、文昌阁、双峰路地块、人民大道沿线、市妇幼保健院及周边等棚户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组织实施。
二、城市老旧小区。结合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要求,将 2000 年前建成居住区且 2026 年前无开发计划区域全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2021 年重点改造青云路片区、青山小区、观水路片区、电信小区、栖霞小区、兴隆片区、扁井小区、省军区片区、贵信花园等重点区域。
三、背街小巷。2021 年重点改造西湖路、飞山街、中天路等 360 条背街小巷。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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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贵阳市拆迁补偿1赔1.5标准规定,贵阳拆迁补偿标准2020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韦欣岚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