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拆迁补偿相关规定,枝江市土地征收补偿标,枝江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具体来说:一、土地补偿费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若是征收基本
枝江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具体来说:
一、土地补偿费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若是征收基本农田,则补偿标准相应提高,如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此外,对于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等,也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人口来计算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安置补助费会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会根据其生长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设施、树木等附着物的补偿。例如,房屋补偿会根据房屋的结构、设施、装饰等因素来评估其价值,并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四、其他税费和费用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税费和费用,如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等。这些费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征收和使用。
总的来说,枝江市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会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价值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内容可能并不完全涵盖枝江市土地征收补偿的所有细节和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土地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法律分析:《枝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枝江市白洋镇滚钟坡村、张店村、赵家铺村、善溪窑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和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枝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滚钟坡村、张店村、赵家铺村、善溪窑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枝江市2021年度第10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白洋镇,用地总面积10.4985公顷,其中:滚钟坡村3.6400公顷、张店村1.1802公顷、赵家铺村1.8130公顷、善溪窑村3.865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枝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宜昌房屋征地补偿
一、拆迁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3种:
1、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或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三、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在明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方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3、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分析:
《枝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枝江市白洋镇滚钟坡村、张店村、赵家铺村、善溪窑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和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枝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滚钟坡村、张店村、赵家铺村、善溪窑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枝江市2021年度第10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白洋镇,用地总面积10.4985公顷,其中:滚钟坡村3.6400公顷、张店村1.1802公顷、赵家铺村1.8130公顷、善溪窑村3.865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枝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宜昌明年大拆迁地段如下:
1、高铁占地征迁村,以及沿线个村许庄、南留庄、东照、关李马浒、佐各庄、张马浒、芦光寺、王马浒、张神堂、昝家巷、刘神堂、李林庄、大四方、小四方、梁神堂、望驾台、小步村、崔村、孤庄头;
2、容易线建设需要动迁的村庄南太平庄,西野桥,小野桥,沙河营,北城,大南头,大张堡,南剧,晾马台,辛庄,新盖房,西王槐,东王槐,西三村,浒州,东王村,这些属于今年的潜在征迁村。
宜昌明年大拆迁依法履行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拆迁管理措施;
3、审核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召开动迁会议;
4、审查确认拆迁人、被委托人资质,培训拆迁工作人员,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拆迁工作人员证件;
5、检查、监督房屋拆迁活动,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6、依法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执行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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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桐桐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