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新规定,黑龙江哈尔滨企业拆迁最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8 12:47:1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新规定,黑龙江哈尔滨企业拆迁最新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哈尔滨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以下的三种补偿情况: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2、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新规定,黑龙江哈尔滨企业拆迁最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新规定,黑龙江哈尔滨企业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哈尔滨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以下的三种补偿情况: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2、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

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套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按照每周不低于20%的比例递减;


2、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选定现房的公示价格交纳购房款;


4、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5%和85%的比例分别对直管公产经营单位和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动迁需要哪些资质


动迁需要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黑龙江省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拆迁国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而言:(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赔偿金怎么算

房子拆迁赔偿的计算是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而对于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运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计算,具体可按照各省市制定的标准来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黑龙江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收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收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收鱼池,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收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耕地,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收园地、鱼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收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收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收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应当参照城镇基准地价,由建设单位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乡村兴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对被占地者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或者安排被占地农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村办企业就业,也可以采取调剂土地的方法解决。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标准

哈尔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哈尔滨拆迁法

2021年哈尔滨拆迁

哈尔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哈尔滨楼房拆迁补偿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

哈尔滨楼房拆迁

哈尔滨房屋拆迁

哈尔滨拆迁补偿政策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标准

哈尔滨楼房拆迁补偿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哈尔滨楼房拆迁

哈尔滨市楼房动迁补偿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最新全文

哈尔滨城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黑龙江省打官司请律师多少钱?,哈尔滨市律师打官司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2024年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新全文

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4年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4最新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确保回迁安置: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如补偿标准低于该区片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标准按已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新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黑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哈尔滨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文件?哈尔滨首例骗取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案被提诉: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文件?哈尔滨首例骗取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案被提诉: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哈尔滨市拆迁补偿新规定,哈尔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郑同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