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拆迁补偿规定,征地对残疾人的补偿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分配残疾人比正常的规定标准提高20%。普通人与残疾人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有所差别的,因为残疾人在生活等各方面都不便利,所以贫困、特困残疾人在差价结算方面要给予适当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分配残疾人比正常的规定标准提高20%。普通人与残疾人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有所差别的,因为残疾人在生活等各方面都不便利,所以贫困、特困残疾人在差价结算方面要给予适当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分配残疾人比正常的规定标准提高20%。普通人与残疾人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有所差别的,因为残疾人在生活等各方面都不便利,所以贫困、特困残疾人在差价结算方面要给予适当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为继续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精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财税[2010]121号中重新进行了明确。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雇用残疾人土地使用税有税收优惠。单位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安置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按月足额缴纳社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的内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九十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五十收取。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以及支付给残疾人工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加计扣除。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置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六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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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伊子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