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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公租房拆迁补偿规定,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7 13:53:5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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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公租房拆迁补偿规定,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较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

2019年前公租房拆迁补偿规定,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2019年前公租房拆迁补偿规定,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较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一、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获得

2、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分配

3、公租房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

4、特殊情况下公租房的承租人如何变更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公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就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公租房被拆怎么赔

法律分析:公租房被拆怎么赔: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是公租房对个人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有一定的规定,当拆迁户的资产和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时,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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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9年前公租房拆迁补偿规定,公租房拆迁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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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孙佳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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