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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拆迁补偿纠纷怎么维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3 17:18:2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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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该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拆迁补偿纠纷怎么维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该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可以考虑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条例:维护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征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者认为行政行为所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公正的,可以自收到房屋征收决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实现。

结语

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二、拆迁纠纷律师维权

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拆迁补偿纠纷怎么维权?

(一)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相关的方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一、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拆迁评估一般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机构应当先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评估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二、房屋拆迁特别情况的处理是什么?

(一)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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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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