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中兴中路北段道路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规定》的通知,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市区中兴中路北段道路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三年十二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市区中兴中路北段道路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绍兴市市区中兴中路北段道路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规定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市区的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在近期实施中兴中路北段道路的房屋拆迁。为有效实施拆迁,按照《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和《绍兴市市区中兴路开发建设房屋拆迁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次拆迁的实际,特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如下具体规定。一、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标准拆迁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对象和标准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办理;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绍兴市市区中兴路开发建设房屋拆迁试行办法》办理。对按政策规定属于安置对象的沿途营业网点,给予安置补助费确不能解决谋生问题的,适当照顾解决一定的营业用房,但须自行周转过渡半年,过渡费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办理。二、住宅房屋的安置地域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均外迁安置到绍兴经济开发区、昌安、严家潭居住,外迁确有困难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可安置在城内现有的旧房中。外迁到开发区、昌安的人均增加使用面积2平方米,外迁到严家潭的人均增加使用面积1平方米。三、住宅房屋的安置形式本次拆迁安置的住宅房屋原则上一步到位,考虑到安置房刚建成,又临近春节,立即搬入有所不便,一次性补贴大户每户600元,小户每户300元,作为对目前装修困难的临时过渡补贴。以上住户须在九四年二月五日前搬迁完毕并交钥匙,逾期取消补贴。安置旧房的不予补贴。四、居民住宅的安置原则对居民住宅的安置仍采用“住得下,分得开,同性可同室”的方法。对住宅房层次的安排仍体现“压缩安置面积层次上照顾”的原则。凡原住宅面积大于或相当于安置面积的,可在安置房源中任意地段、幢号、层次中选择房号;凡须增加面积5平方米及以上的,老弱和病残的在低层次安置;其他的均在高层次安置,对其中增加安置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应在顶层安置。同等条件下,与拆迁单位先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优先择房。按本规定第二条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原面积基数。五、住宅房屋自选办法按照安置标准和原则,本次拆迁安置采用“公布房源,分档自选,一次商定,优先择房,违约无效”的方式,即各住户可在公布的房源中,在可获安置的同套型、同档次范围内,先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一经商定,可自主一次性选择地段、幢号、房号,若选定房号后,未能按时履行已达成的拆迁协议,原选择的房号不予保留,房票自动失效。六、提前搬迁奖励的发放规定凡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前搬迁完毕并达到可拆房程度,各居民大户每户奖励1000元,小户每户奖励500元,凡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前搬迁完毕并达到可拆房程度的按以上标准的50%计发。非住宅房凡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前搬迁完毕并达到可拆房程度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奖励15元。七、搬家补助费本次拆迁发放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人均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一次性发放。八、住宅顶层补助费对安置到顶层居住的住户,发放顶层补贴费,大套补贴1000元,中套补贴800元,小套补贴600元。九、空关房,压缩安置部分面积的私有住宅房屋,以评估的重置价乘1.5 系数予以作价补偿。十、拆迁安置补偿继续采取“四公开,一监督”方法,即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和规定,办理手续的程序,安置房源,安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拆迁安置中如发现住户有虚报人口,瞒报另有住房等情况,一经查实,所引起拆迁协议变更和房号调换的责任由住户自负。本具体规定是对《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补充,未尽之处按《实施细则》和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本规定由绍兴市中兴路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法律分析: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绍兴拆迁补偿政策2022如下: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百分之20的奖励;
4、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5、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对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偿安置:
(1)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待正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政策办理房改购房手续;
(2)房屋承租人不参加房改政策购房的,与房管部门协商后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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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中兴中路北段道路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