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要搬迁到哪里?,法律解析:1月10日晚间,位于北京市正义路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摘牌。这意味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即将正式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摘牌。此次摘牌代表着新中国建国后,拥有69年历史的北京市政府办公地
法律解析:
1月10日晚间,位于北京市正义路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摘牌。这意味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即将正式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摘牌。此次摘牌代表着新中国建国后,拥有69年历史的北京市政府办公地址,正式告别历史舞台。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据悉,于2018年11月15,北京市委市政府就启动了搬迁工作:首期启动的可能是四套班子和四小部门的搬迁,合计将会达到2万人左右的规模。陆续会推动超过40万人正式入驻通州城市副中心。随着北京市政府的搬迁,通州将迎来新发展机遇。新版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要保留首都功能,其他的要迁移。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载地,与雄安新区构成未来北京新的“两翼”,将打造成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典范。
【法律依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履行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国家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责。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提升首都功能,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同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同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同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
北京搬迁政策新规定:集体土地最高补偿面积拟不超过267平方米,废止拆迁许可证。
北京最新出台的拆迁政策,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的确定、合法房屋的认定、搬迁补贴等,都有具体的政策。
北京搬迁政策具体如下:
1、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应当依法核定,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未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承认;
2、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相当于200平方米)计算,人多地少的农村按0.25亩(相当于167平方米)计算;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综上所述,北京市的新政策是一项重大变革,将为居民带来更多的自主权和公平权利,也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法律依据】: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 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最高不超过拟征收范围所在区片住 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拟征收范围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区片土地级别平均容积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区片土地 级别平均容积率按照我市公布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 地价更新成果确定。
第十七条
【宅基地面积认定】宅基地面积认定,以不动产权 属证件登记面积为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件但有宅基地批准文 件的,乡镇(街道)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认定;对于没有不动 产权属证件和宅基地批准文件的,应当结合土地使用情况和现 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 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经公示 10 日且无异议后,出 具证明,报乡镇(街道)审核后认定。
第十八条
【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 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 1982 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 267 平方米;对认定为 1982 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 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但对于认定为 1982 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 准的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 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
因房屋继承等合法因素形成一户多宅的,每宅宅基地面积按 照前款规定的补偿控制标准确定后相加计算,合计为一宗宅基地 进行补偿;对于合计后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 区人民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 予以货币补偿。在确定每宅宅基地面积时,遇有 1982 年(含) 之前的,可按照原面积参与相加计算。
第十九条
【宅基地房屋补偿面积认定】宅基地房屋补偿面积 认定,以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登记面积为准。对于未取得不动产 权属证明文件但有批准建房文件的,乡镇(街道)按照批准的建 筑面积认定。对于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批准建房文件的, 由乡镇(街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等,结 合房屋测绘面积、应批准的建筑面积和相关政策,综合研究确定 补偿面积,经公示10日且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出具证明予 以认定。
对于超出宅基地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的部分,不予补偿。
●北京首都要搬迁到哪里
●北京首都要搬迁到哪里去
●首都北京搬迁最新消息
●北京首都会搬迁吗
●首都要搬迁是真的吗
●首都正式搬出北京城,元旦起,40万人东迁!
●北京首都准备搬到哪里
●北京首都要搬迁到哪里去
●北京首都会搬到哪里
●北京的首都要迁到哪里去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首都要搬迁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