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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维权律师 邮箱,「湖北胜诉案例」京康律师打赢县政府为当事人找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6 12:27: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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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维权律师 邮箱,「湖北胜诉案例」京康律师打赢县政府为当事人找到补偿标准,当事人王先生在湖北省某县城拥有合法的房屋,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只看到房屋外面拉了一个横幅,“配合拆迁”的字样,当

拆迁赔偿维权律师 邮箱,「湖北胜诉案例」京康律师打赢县政府为当事人找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赔偿维权律师 邮箱,「湖北胜诉案例」京康律师打赢县政府为当事人找到补偿标准

当事人王先生在湖北省某县城拥有合法的房屋,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只看到房屋外面拉了一个横幅,“配合拆迁”的字样,当事人又想弄清楚自家的房屋是在什么时候纳入的征收范围,且补偿标准和公告是什么,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做足了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观点

BEIJING JINGKANG LAW FIRM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一般要在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很关键的一步,因为当事人在遇到拆迁时手中一般没有任何证据,只能先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然后再去针对征收方的违法点去起诉,才能提高补偿。



法院观点

BEIJING JINGKANG LAW FIRM

本院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当于20个做工作日作出答复,本案中被告在收到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没有任何答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没有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且责令被告限期作出答复。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二、谷城县打官司律师费?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7日

谷城县打官司请律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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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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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安康请律师打官司一般是怎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2023)

一、安康请律师打官司一般是怎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七)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八)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九)代理仲裁案件参照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十)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在每有效工作小时50—2000元的范围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打官司输了还要付律师费吗

1、一般情况下,除非协商一致或法律援助案件,律师都是要收费的。因为律师职业道德约定不得包打官司,而且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不是结果,所以不能也无法与最终的结果完全挂钩。

2、另外,在法律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可以协商在胜诉或达到当事人要求的条件后再收费,倘若败诉,律师则拿不到费用。这意味着律师要与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风险共担,一般这个收费会比正常标准高一些。目前实践中更多的是“半风险代理”,也就是说需要先支付部分基础代理费,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费用。

三、请律师有些什么好处

1、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2、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3、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更容易胜诉,索赔更充分。

四、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各个地方的律师事务所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五、湖北不正当竞争纠纷怎样维权

湖北不正当竞争纠纷怎样维权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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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维权律师 邮箱,拆迁赔偿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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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妍茹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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