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是如何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
一是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二是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确的持股期限,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主要有:
1、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2、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
一是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
二是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
三是有明确的持股期限,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证券公司股东有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如下: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
股东代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参加股东临时会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达10%以上,低于该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具有提议权。《公司法》设置10%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股东享有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因此该持股比例的要求是公司法权衡股东与公司利益的结果,不宜由公司章程任意打破这一平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二)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近6个月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取得证监会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认可;
(五)近2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企业之间发行短期融资券对于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又提供了一种途径,在解决企业短期融资方面的困难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
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五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风险提示: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是如何的呢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证券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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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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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东可以用什么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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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是如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