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滥用职权?,律师解析:首先办理死亡证明,再根据继承情况,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去办理房产证。有人去世,他名下的财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房产证等财产凭证办理。但是,没有房产证时,持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只是程
律师解析:
首先办理死亡证明,再根据继承情况,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去办理房产证。有人去世,他名下的财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房产证等财产凭证办理。但是,没有房产证时,持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只是程序可能与一般继承公证不太一样。根据大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有人去世的房产要过户或更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没有房产证的,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继承购房合同项下财产权益的公证,由确定的继承人带着公证书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等手续,等房产证出证,这时,出来的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之后由继承人带着另一份公证书和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登记业务,之后出来的新房产证就是继承人的名字,至此业务办理完毕。第二种方式不太常见,先由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中一人去办理房产证,办理完房产证后,所有继承人持房产证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持公证书到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业务,完成更名或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分析: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怎么判刑
行为人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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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临律-执行裁定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