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户长期无法回迁,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者全部为本单位职工。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年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回迁安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者全部为本单位职工。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年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
主要违规事实:原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一、拆迁补偿乱承诺
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
该项目2001年立项,2003年3月驻马店市拆迁办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共拆迁9个企事业单位、140户居民,其中有114户居民的房屋是在1992年政府修建道路时,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同意其在道路两旁建设的临时营业用房,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取得由驻马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要违规事实:1994年以来,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房屋陆续发放房屋产权证,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2003年实施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销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驻马店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拆迁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后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程序违法。高新区管委会未申请行政裁决,进行强拆,导致矛盾激化,28户被拆迁居民多次到省政府及建设部上访。
二、违法发放拆迁证
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为城厢区建设发展公司,拆迁单位为城厢区房屋拆迁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2001年9月29日,莆田市拆迁办在核发第8期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未认真审查,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6000平方米房屋,发放了拆迁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引起行政诉讼,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拆迁许可证发放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2002年12月,莆田市拆迁办未认真查明事实,将已死亡的房屋产权人列为被申请人,并作出行政裁决,引起行政诉讼,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3年8月,莆田市建设局房管处有关工作人员明知已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仍擅自将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由190平方米改为220平方米,将房屋使用性质由住宅改为非住宅,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
三、强拆房乱砍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新城村拆迁项目。
该项目拆迁面积8900平方米,由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具体实施。
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在该项目拆迁过程中,雇用没有拆除资格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拆除,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当被拆迁人刘福旺对补偿价格有异议,不同意签协议时,该公司经理杨进东在未申请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刘福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杨进东雇用郑宝山、王志敏、张占山将刘福旺双腿砍断,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四、未办证强拆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延伸拓宽拆迁改造项目。
该项目系市政道路改造项目,2002年5月实施拆迁。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拆迁单位为赛罕区拆迁办。
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拆迁办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赛罕区拆迁办作为拆迁主管部门接受委托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实施强制拆迁,与拆迁居民发生激烈冲突,激化了拆迁矛盾,造成被拆迁居民多次集体越级上访。
五、捆绑、蒙眼又堵嘴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
2000年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0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后又延至2003年9月17日,拆迁面积为1.3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463人。
法律分析: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新增拆迁过渡费、双向补偿方法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可以去户籍所在地进行查询。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规定。拆迁公司根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人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为补偿已开发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已开发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折算,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为补偿被拆迁房屋户主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时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提取文件,每月对被拆迁房屋户主人口给予补助。3、激励奖金补偿费用被拆除,入住者积极协助房屋拆除或不要求主动放弃部分权利的服务迁移到郊外或拆迁安置住宅单位,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作为确定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无法回迁怎么办
●回迁房久久不能回迁怎么办
●拆迁多年无法回迁怎么办
●回迁不了找谁
●十年没有回迁
●回迁户回不去怎么办
●回迁房十几年没有回迁
●回迁房久久不能回迁怎么办
●以后没有回迁户
●回迁不起怎么办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630户长期无法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