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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的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22:12:2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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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

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的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洛阳市孟津县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的标准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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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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