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一、龙岩市征地补偿(一)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征地工作统一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特殊
一、龙岩市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征地工作统一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突破补偿费用标准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二、龙岩市土地补偿分为三大类区
现有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两类区:第一类区为东城、西城、南城、中城、北城五个街道和西陂镇、曹溪镇、东肖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二类区为龙门镇、红坊镇、铁山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三类区为今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后新增的乡镇、村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
三、龙岩市土地类别分为七类
第一类为水田类,第二类为水浇地(菜地)类,第三类为旱地类,第四类为园地和经济林地类(经济林地类以林业部门认定的为准),第五类为非经济林地类,第六类为未利用地类,第七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类。
田坎参照相邻耕地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地补偿,如原地类为耕地的,按水田标准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未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参照原地类补偿,原地类为耕地的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
四、龙岩市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区土地补偿标准:
1、第一类区:水田统一按4.73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9.6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85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33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类统一按1.6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2、第二类区:水田统一按4.4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05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52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3、第三类区:水田统一按4.29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36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2.92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4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村(居)集体林地由单位或个人开垦种植成果园地或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归村(居)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村(居)集体与开垦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归开垦者或建筑者所有。
(四)征地过程中,上述水田、水浇地(菜地)、旱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被征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
(五)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六)实行蔬菜--水稻轮作的,村(居)人均耕地高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水田各半计算补偿,村(居)人均耕地低于(等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补偿。
(七)以上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确定;交地期限以新罗区人民政府规定为准;奖励费用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统筹决定发放。
五、龙岩市土地补偿费发放
凡村(居)民代表大会已做出决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按决定执行;村(居)民代表大会未做决定的,应将土地补偿费的70%发放给被征地村(居)民或股份量化到个人,余下的30%补偿费,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具体使用按“四议两报备两公开”规定执行。
(一)各类区土地补偿标准:
1、第一类区:水田统一按4.73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9.6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85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33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类统一按1.6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2、第二类区:水田统一按4.4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05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52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3、第三类区:水田统一按4.29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36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2.92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4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村(居)集体林地由单位或个人开垦种植成果园地或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归村(居)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村(居)集体与开垦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归开垦者或建筑者所有。
(四)征地过程中,上述水田、水浇地(菜地)、旱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被征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
(五)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六)实行蔬菜--水稻轮作的,村(居)人均耕地高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水田各半计算补偿,村(居)人均耕地低于(等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补偿。
(七)以上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确定;交地期限以新罗区人民政府规定为准;奖励费用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统筹决定发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有: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
2、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二、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征地工作统一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突破补偿费用标准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房屋位置的不同,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同。要求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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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头条-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