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相关法律规定,一、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
一、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
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
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
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专利申请的;
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专利申请的主旨是,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专利局应受理申请,条件包括:有请求书,明确申请专利类别和申请人信息;有相应的申请文件和附图;使用中文打字或印刷;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或存在特定情形,专利局将不予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专利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1)、(2)、(3)之一的;
(2)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
(3)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需要委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未委托的;
(4)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
(5)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专利局受理处及各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全面地、认真地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结语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明确,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必须包含请求书,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和申请人的信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附有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包括图片或照片。申请文件必须使用中文打字或印刷,清晰可辨,没有涂改。外国申请人需符合相关规定,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办理委托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其他特定情形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全面认真地检查文件,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相关法律规定有效
●专利申请不受理
●专利不受理的情况
●专利不被受理
●专利局不给通过专利
●专利申请不通过原因
●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相关法律规定有效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专利被拒后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情况专利局拒绝申请,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