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加分新政策,北京住房加分新政策主要涉及学区房政策以及购房条件新政策。以下是针对这两个方面的详细解答:一、学区房政策海淀区自2019年起实施多校划片,新购房屋不再对应固定小学,而是实行多校划片。丰台区部分学校则实行“摇号入学”政策,即
北京住房加分新政策主要涉及学区房政策以及购房条件新政策。以下是针对这两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学区房政策
海淀区自2019年起实施多校划片,新购房屋不再对应固定小学,而是实行多校划片。丰台区部分学校则实行“摇号入学”政策,即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方式派位入学。
东城区对于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西城区则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学位不足时通过多效划片方式派位。
朝阳区根据报名人数与招收人数的比例,采取直接接收或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石景山区则实行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二、购房条件新政策
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则暂停在北京市购买其他住房。
对于想在通州购房的京籍家庭,除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外,还需满足额外条件,如在通州落户3年(含)以上,或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非京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需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若想在通州购买,还需满足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此外,对于二套房政策,北京户口家庭可购买第二套住房,但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15%。若购买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更高。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需满3年及以上才能再次上市交易,且交易对象为个人时,需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北京住房加分新政策主要涉及学区房政策与购房条件新政策,旨在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同时满足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
法律分析: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8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8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分析: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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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住房加分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