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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同居关系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3 18:15: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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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1、负担房租的经济能力。至于为什么把这点作为第一点来说呢,主要是因为这点很现实。两人之间不可能希望某一方完全承担租金的,毕竟现在的租金也不便宜,当把所有负担都推给一方的话,会容易承受不起压力的。2、确认这个人对你感情。真

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同居关系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

1、负担房租的经济能力。至于为什么把这点作为第一点来说呢,主要是因为这点很现实。两人之间不可能希望某一方完全承担租金的,毕竟现在的租金也不便宜,当把所有负担都推给一方的话,会容易承受不起压力的。

2、确认这个人对你感情。真心爱你的人选择与你同居,主要是为了能更方便地照顾你,两人之间也能有个照应。而虚情假意的人提出同居,无非就两点,一点是为了要你当免费保姆,还有一点就是便于得到性满足。

3、确认这个男人是否愿意承担生活家务。这点是已经同居后而后悔的女人经常吐槽的一点,就是自己的男友在同居之后家务活从来不做,洗碗、拖地这些事都得她自己做。每天下班都已经够累了,还得回同居的家里做饭打扫卫生,真的很心累。

4、确认两人是否做好情感磨合的准备了。要知道有许许多多的小问题,都会在同居之后暴露出来,因为同居生活就相当于展现了自己的生活习惯了。而且还有许许多多平时没见过的缺点与面目,例如同居之后才发现他特别邋遢,或者是一个喜欢热闹而另一个喜欢安静的环境差异等等。

一、夫妻一方出轨怎么办

首先,对方的出轨行为的程度较轻,不构成重婚罪、同居等情况的,在面对此种情况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冷静,吵闹、发脾气不会令事情发生转变,若对方已经执意离开,或许平静的解决事情的态度能为自己争取较大的利益也说不定。得知对方出轨的,应该询问原因,保持自己头脑的情形,不可被对方花言巧语欺骗,谨防对方有非法的打算,如假意示弱,暗地转移财产等,要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分析,若对方有苦衷,而你又对对方还有感情的,不妨原谅对方一次,再一起解决问题。倘若出轨一方执意离婚,已对你没有感情的,若坚持挽回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时候就和对方谈谈离婚的各种事项,谈妥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必要去挽回一颗对你死了的心,学会对自己好一点。

若在发现对方出轨时,其出轨行为已经达到法定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在此提醒受害一方,没必要再去试着挽回,离婚是首选。此时一般也是先协议离婚,若是对方不离又或者是对离婚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交相关证据,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属于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肯定会判离,且这些情形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多分。最重要的是,对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会被判刑的。因此,受害方在面对此种情况时,离婚是肯定的,更多的就是要知道自己与对方在对离婚事项尤其是财产分割方面的谈判中的优势在哪里,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二、同居关系的概念和内涵

同居关系的概念和内涵 如果想要对民事诉讼中的同居关系正确地予以界定,首先应明确到底什么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表述究竟含义是什么,目前我国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同居解释为: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一些法学专家给现代的同居这样的定义:1、为了一定时期快乐的行为;2、试婚;3、不履行法律形式的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中原无同居关系这一概念,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表述为非法同居关系,该解释在制订后,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受到各界的质疑。因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似乎可以得出如下认识:处于婚姻关系之外的同居关系,还可以再具体细分为两大类:即合法的同居关系和非法的同居关系。好像法院予以解除的,只是那种非法的同居关系,而对于合法的同居关系还是应该予以保护的。可是,我国又有哪种同居关系是法律明文规定了其合法性的呢就法理而言,法无明文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即为合法行为。非法,应当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无婚姻关系者同居的规定,既然法无明文规定,又何来非法呢法律没有规定同居关系的合法性,但这也并不能反向推出同居关系就是非法的结论,所以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就修改后的《婚姻法》所作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非法”二字删除,只称为“同居关系”,然而该解释中却仍未对同居关系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同居关系是一个外延较广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同居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内容也都有所不同。比如从同居各方的性别出发,可以有同性之间的同居和异性之间的同居之分。从同居各方的婚姻状况入手,又可以分为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双方对外所公示的关系来看,同居关系还可以分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和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由此可见,同居关系的含义应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所谓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而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因此,无须特别说明,本文所分析的同居关系即是狭义上的同居关系。

三、同居关系是怎样的

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

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会太长了。

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

一、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现象,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需要特别关注。而实践中,需要处理同居方面纠纷的话,则就需要先搞清楚同居关系如何认定。要是无法认定男女之间存在同居关系的话,则是不能按照同居关系作出处理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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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临律-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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