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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损失无法证明?拆迁律师教你!

  • 发布时间:

    2024-04-26 10:22: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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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作为我们主张损失的重要证据,若遇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时,在此前也未对房屋进行评估,该如何主张损失?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则最高法案例,从中我们来分析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证明我们遭受的损失。

房屋被强拆损失无法证明?拆迁律师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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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报告作为我们主张损失的重要证据,若遇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时,在此前也未对房屋进行评估,该如何主张损失?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则最高法案例,从中我们来分析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证明我们遭受的损失。

    高院判例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广西百色市人,几年前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后直接对刘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将房屋强制拆除。刘先生于是将征收部门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征收部门没有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也没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即将涉案房屋拆除,确认了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但在证明损失时,刘先生遇到了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刘先生的房屋因已损毁,便委托评估机构对邻居王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从而得出自己主张的损失。征收部门对刘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其将他人房屋的价格评估报告作为其房屋损失的参考,自行计算房屋及占用土地面积的价格,其自行计算出的价格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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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陷入了僵局,且无法协商,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一、王先生房屋的评估报告非针对刘先生房屋,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涉案房屋价值补偿依据。二、关于刘先生物品损失的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由于被违法拆除的房屋价值的补偿或者说赔偿,已经有事先作出的补偿决定方式得以解决,故本案的赔偿程序仅需解决强制拆除造成的房屋内动产等损失,拆迁实施主体确认的清单上载明的物品损失,征收部门应予在调查核实相关参数后,通过评估或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生活常识公平确定价格,作出赔偿决定。

     

     

    圣运律师法律评析

     

    关于遭遇强拆,对于自身损失的证明,圣运律师团队整理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房屋被拆除前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被征收的房屋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大家可以优先考虑是否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存在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便于我们主张损失。

     

    二、作为征收人,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对家中物品留存好记录,当因客观原因致使无法鉴定时,法院可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温馨提示
     
     
     

    由此可见,当我们的房屋面临强制拆除时,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据此,日后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我们可以主张因为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我们无法证明损失,从而降低自身对损失的证明难度,让法院来综合考量确认赔偿数额。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提交屋内物品损失清单,这就需要我们在面临被征收时,具有风险防范的意识,如提前对家中的贵重物品做好记录,最简单的就是存有屋内照片、录像,据此,若真被强拆,也可借助照片和录像罗列屋内物品损失清单。即便降低了我们对损失举证的难度,但仍需要提供证据且损失清单符合市场价值及生活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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