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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3 17:07: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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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2、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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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

2、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4、市、县级政府想要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则必须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司法强拆的流程

1、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又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2、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法院展开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4、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二、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

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1、司法强拆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上述情况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司法强制拆迁流程是什么司法强制拆迁流程如下: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3、到场强制拆除被执行人的房屋。

三、司法强拆的条件

司法强拆的条件是: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是可以一年提取一次的,但一次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公积金余额。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法院强拆要走以下程序: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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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司法强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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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若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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