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征收农村的土地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
1、征收农村的土地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
2、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学者们认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是某一个或几个标准可以明确的,它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标准来进行判断:
(1)法定性标准。是指公共利益必须通过法律来确定,只有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围的事项,才能够对公民的房屋予以征收。
(2)公众收益标准。是指公共利益必须是能够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享有利益。
(3)用途效果标准。是指公共利益必须能最终有效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
(4)可持续发展标准。我们在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时,不仅要看此项目是否促进当代人的发展,而且还要考证此项目是否会对后代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3、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点
(1)应当具有基本的公认性。重要公共利益必然是与相关范围内的人都有关的,是每个人都能感受甚至都需要的,甚至是所有人都会认可的。比如说前述国防利益与重要交通与基础建设事项,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一些事项。相反,像一些形象工程,如果仅仅政府认为重要,而民众并不认为重要的话,就不应当认为是重要的公共利益。土地房屋这样的重要财产不仅代价高,而且是数量有限、不可再生并难以复原的,本就只应用于那些都认可而不是存在争议的事项上。
(2)应当具有基本性或普遍需要性。公共利益按其本性来说是没有尽头的,而土地资源却是有限的,所以只能把征收土地用在基本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中去。对于那些还不属于基本需求的东西,比如高尔夫球场,只应当让那些有特殊偏好和优越条件的人自己承担享受这种利益的代价,而没理由让没有相关需要的公众为其负担代价。而且,各式各样的非基本需要性质上与其说是公共利益,不如说是那些特殊偏好者的部分人利益。
(3)作为土地征收依据的公共利益应当具有必须性、必要性。在有些人会有特殊偏好的同时,每个人的需求和欲望也是没有止境的,但由于任何社会资源都是有限的,理性社会只能满足那些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必要和必须的公共利益,而不会追求那些非基本需要的奢侈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需要经过国务院或有关人民政府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的实体法定条件包括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合理补偿原则。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但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具体界定。然而,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更为审慎,并没有延续旧的土地管理法的提法。同时,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的核心条件,确保被征收土地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体现了对私权的尊重。
法律分析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定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
现行《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以上立法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界定,给我们具体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但是没有延续旧的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提法,这说明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也较之以前更为审慎。
2、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中最核心的条件。
国家基于主权者地位,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强制性地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负有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被侵害。如果将为社会公共福利而造成的损失转嫁由特定人承担却不给予合理补偿,无异于对私权的肆意侵夺,对权利人极为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土地者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换为财产权价值形态,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其法律法规和程序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具体程序一般包括征收计划的制定、公告和听证、征收决定的发布、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款的支付等。征收条件主要包括征收目的符合法律规定、征收范围明确、征收程序合法合规、征收补偿合理等。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遵守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合理补偿是土地征收的核心条件,确保公共利益与私权的平衡。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的审慎态度体现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法律法规的遵守,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通过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征收农村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意思
●征收农村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农村土地 征收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的九步流程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八大程序
●农村地方土地征收
●征收农村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及与征地过程中问题
●拆迁征收补偿纠纷条件,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明年强拆的房屋?2024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确权诉讼前提条件是什么,房屋确权诉讼条件要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征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哪些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司法强拆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共同承包的前提条件?共同承包的土地怎么分割: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前提条件?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土地转让的前提条件及注意事项:详细解读?: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农村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要满足哪些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是什么?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和条件?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养殖场被强拆如何要求赔偿?强制拆迁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意思呀?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临律-征收农村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