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农村有地能否得到征地补偿,要看该企业职工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企业职工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企业职工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要看该企业职工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企业职工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企业职工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可以,征地补偿是针对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补偿,只要合法承包了土地都可以依法获得土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要看该企业职工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果企业职工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企业职工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一、拆迁地赡养老人户口能否迁回
可以迁回。迁移户口本身,是不需要公证的:但是当事人要赡养老人与迁移户口之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为当事人户口迁入老人的户口所在地后,对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待遇是有影响的;因此迁入地的集体在出具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当地时,是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具不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相关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的;当事人具体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二、村民股权女的没有吗
多年来,农村外嫁女群体分红纠纷屡见不鲜。不少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既然嫁到了外地,就不应该再继续享受娘家村的分红。
但其实,能否享受到股份分红,要看其是否被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权和分红权。村民可通过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申请表》,申请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而且,成员资格界定要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因此,"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是一直保留在村里,就取得了成员资格,有权享受村里的分红。成员资格认定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长期居住地等因素,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其中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即为其中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农村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如果某人的户口在本村,只要他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那么他就享有地权,在房屋被拆迁时就应以集体成员的资格分配土地补偿款。2、即使某人的户口迁出了本村,也不能简单粗暴的掠夺他身为本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还要看他是否还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经济来源,为本村集体所尽的义务大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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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企业职工农村有地能否得到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