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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主体问题有哪些,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9 03:47:3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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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主体问题有哪些,征收补偿主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征收主体和补偿主体。一、征收主体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通常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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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补偿主体问题有哪些

征收补偿主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征收主体和补偿主体。

一、征收主体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通常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征收行为的主体。

二、补偿主体

补偿主体与征收主体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也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这意味着,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政府既是征收主体,也是补偿主体。

综上所述,征收补偿主体主要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他们负责组织实施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属于政府的行政公文,语言应简练准确合法,各项数据来源有据可查,作出的处理决定引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对应,通常应包括:1、房屋征收的依据和程序规定。2、为什么要对该户作出补偿决定,其依据符合法规第几条。3、该户产权人是谁,产权证编号,登记面积。4、对该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何确定,评估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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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补偿主体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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