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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有哪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9 03:20: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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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信息公开主体条件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主体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是政府保证自身工作廉洁性,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能的体现。

一、申请信息公开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商部门在实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时,要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以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1、要尽快确定哪些信息属于主动公开,哪些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以及哪些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另外,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书式材料均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既不应当主动公开,也不宜依申请公开(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职权查阅除外)。

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慎判断和检查。

一是要首先确认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二是判断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是否是出自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三是检查申请人的申请方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四是判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要处理好本部门档案室和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如有)之间的关系。对申请人并非出自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商部门可视情决定是否提供,同时可以指引申请人通过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询。但当申请人确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工商部门绝不可以将其推往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不可以通过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偿提供政府信息。

4、合理、规范、依法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信息查询收费问题是个敏感且绕不过的话题,稍有不慎,就可能致使行政机关陷入被动。工商部门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问题时,一定要遵守“不该收坚决不收,该收的要严格按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的原则。对收取的费用,要按通知要求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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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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