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错列补偿主体,土地征收补偿中错列补偿主体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更正,并重新按照正确的补偿主体进行补偿。具体分析如下:一、错列补偿主体的发现与更正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果发现补偿主体被错误列明,首先应由负责征
土地征收补偿中错列补偿主体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更正,并重新按照正确的补偿主体进行补偿。
具体分析如下:
一、错列补偿主体的发现与更正
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果发现补偿主体被错误列明,首先应由负责征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核实。
核实确认错误后,政府应及时更正,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确保补偿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重新确定补偿主体并进行补偿
更正补偿主体后,政府需重新确定正确的补偿主体。这通常基于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法律文件。
确定正确的补偿主体后,政府应依法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金额等条款进行补偿。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有责任对错列补偿主体进行更正和重新补偿。
四、注意事项
在处理错列补偿主体问题时,政府应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被征收人如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土地征收发放主体错误如何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发放主体错误的,如果是征收部门过错造成的,由征收部门负责追回补偿款,并且重新将补偿款新给予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补偿
不过,土地征收不同于房屋拆迁,在补偿的时候要看土地的用途等,因此农村土地征地后能获得哪些补偿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1、征用土地是耕地的,一般就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你要是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找政府协调不成功的,你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但是,需要注意地是,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需要足够的证据,实际中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法律分析:
1、征收收到的经济补偿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议分配,如果发放错误的,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3、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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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征收补偿错列补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