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主体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依照拆迁补偿协议中对支付时间的约定为准,在实际的操作中,要看当地政府拆迁办的办事效率。
2、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4、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土地征收时当不动产证遇到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时遇到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办公室作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市、县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市、县政府来承担。
一、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一、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主体是谁
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2、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按照规定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相关的事项一定要注意,以免产生协议纠纷,如果有什么纠纷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解决。
●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主体是谁啊
●签订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补偿合同签订下哪方承担风险更大
●签订补偿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是户主吗
●补偿协议属于合同吗
●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
●签订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补偿协议有效吗
●补偿协议合同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 法律问题,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哪位,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协议镇政府可以作为主体吗,拆迁协议镇政府是否可以作为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主体是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有权征收土地的主体,土地征收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谁晓得国家征地拆迁办主体是谁,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呢,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吗,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吗,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国法律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拆迁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哪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征是什么?,集体用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征收土地的主体有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临律-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