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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胜案:固定居所遭拆除,申请查处却无人回应?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4-26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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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案情回顾 周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何官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案情回顾

    周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何官屯镇龙汉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套合法房屋,这套房屋也一直是周先生的固定居所。2019年5月8日,不明身份的人员突然对周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给周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周先生针对拆除行为以邮寄的方式向七星关分局申请了查处。七星关分局自签收了周先生的查处申请后,一直至逾期两个月,都没有给予任何的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七星关分局辩称已经收到了周先生的查处申请,但因案情复杂,案件正在调查中,因此一直未答复周先生。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本案中,周先生的固定居所遭受到了拆除,处于失去固定居所的危难情形中,此时向七星关分局报警提出查处申请,七星关分局是应当承担查处责任的。

    再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时,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案中,七星关分局作为县级公安机关,具有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给予帮助的法定职责。但在周先生向其请求帮助时,不管因何种理由,七星关分局都没有对周先生进行回复、反馈或告知,这种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周先生的请求事项进行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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