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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抓住最佳时机打出漂亮争取合法权益胜仗

  • 发布时间:

    2018-07-30 1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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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广东省海珠区某小区的居民,其在小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并具备完备的房屋手续。2012年因要进行道路拓宽工程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广东省海珠区某小区的居民,其在小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并具备完备的房屋手续。2012年因要进行道路拓宽工程的建设,有关政府欲征收王先生的房屋。为了促使王先生尽快搬迁,拆迁方向王先生出具了一份评估报告,而根据此评估报告,王先生仅能拿到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而在如今广州房价飞速上涨的今天,这样的补偿款根本就无法弥补王先生因此次拆迁所受到的损失,也无法使王先生在相同地段购买房屋,因而王先生没有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法律意识强烈的王先生生怕自己也经历同其他许多被拆迁人遭遇的暴力拆迁,于是立即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的专业律师可以帮助自己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在网上大致了解了王先生的情况之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迅速介入了本案,在进行了简单的沟通之后,王先生立即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同王有银律师进行深入的交流,并迅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放心的将案件交给王律师办理。
【办案掠影】
       王律师在对案件进行分析之后,知道本案因王先生及时寻找其帮助所以案件处于争取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只要方法得当、力度适当,此案便可迅速完结,委托人王先生可以快速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于是王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了一个快速巧妙的办案方略。
办案第一辑:双管齐下施压力
        王律师深知若想快速有效的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就必须抓住要害,掌握有关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于是王律师便迅速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程序,将自己连夜起草的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委托人的名义分别向立项、规划部门、有关政府递交,请求公开此次拆迁相关的政府文件。证据材料是基础,但是仅仅通过收集证据是无法达到最终的结果的。为了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终的胜利成果,王律师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了调解建议函,表明立场、陈明利弊并建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谐解决双方纠纷,王律师声情并茂、有理有据的调解建议函使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态度稍微好转,不再强硬,王律师从中看到了谈判的希望。
办案第二辑:连番复议促和解
        虽然有关政府部门的态度有所好转,但是王律师明白,若想促使其下定决心同委托人王先生平等谈判还需自己再做进一步的努力。在王律师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的法定期限内,有关部门要么就是不予回复,要么就是公开一些与申请内容完全无关的信息,看到此情形,王律师明白必须采取下一步的行动促使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于是王律师立即针对有关部门的不合法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到此,有关政府为了将案件悄悄了结竟然“默默”塞入委托人王先生家中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王先生给予在原有补偿标准基础之上多加5万元的补偿款。得知这一消息的王律师更加坚信只要案件按照自己的方略进行,就必然能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在王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立即针对此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果不其然,有关政府部门终于难以抵抗王律师层层逼近的争取合法权益程序,终于接受了王律师在调解建议函中提出的解决方案,在同委托人王先生进行平等协商之后,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睿智的王律师的帮助之下,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先生能拿到如此令其满意的拆迁补偿款,当然是与一个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分不开,但是同时也得益于王先生在拆迁协议未谈妥之时就立即找到了专业律师的帮助,使得律师可以抓住争取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启动法律程序,一击即中,最终促使双方和谐平等协商,取得非常好的争取合法权益效果,真正实现了争取合法权益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证据的物质属性使得其易于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慢慢失去其原有的证明力,争取合法权益讲究的是一个时机,抓住最佳的争取合法权益时机,结果往往可以事半功倍。因而被拆迁人在利益受损之际,不要因自己的等待而错失了最佳的时机,不要因为怯懦而将自己的权益消磨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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