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对于我们每个老百姓来说都是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许多老百姓一辈子最值钱的东西就是房子了。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个别征收
山西晋城陈先生的父亲在当地建有一处房屋,由于当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在征收的过程中,陈先生的父亲过失,陈先生继承了该处房屋。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陈先生与征收部门也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
让陈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在一个的雨季深夜里,其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了非法拆除。陈先生报警后,该事宜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合理的处理结果,这一套“拆房”的操作,让陈先生既担忧又摸不着头脑。自家房子明明已经纳入征收范围,为何不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房子被强拆后,居无定所,自己是不是已经丧失了协商补偿的筹码?左思右想,觉得坐以待毙不是办法,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无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也借此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不论是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坍塌,变成危房的,还是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有破损的,相关部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都不能“一刀切”的将房屋认定为危房,不予补偿或少补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征地涉及拆迁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人的居住问题。
因此,当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