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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项目在生活中常有发生,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拆迁补偿问题,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您好,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具体问题您可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解答。
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你们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补偿标准,然后计算,会有相关的计算公式的,可以参考下面的,不过具体的还是要依照你们当地政府颁发的为准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征地拆迁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建房补助,另一种是现金补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过对于与拆迁赔偿相关的一些事项,农民们也要了解清楚,避免因不懂政策而少拿补偿款。一、了解拆迁补偿款计算方法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政策,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的直接补偿款=年产值x征地面积(亩)x补偿系数,而补偿系数由被征地当地的前3年的产值确定,正常情况下是土地产值的6倍以上,最高不得超过30倍。广大农民一定要多多了解当地关于征迁补偿的政策,根据补偿计算方法自己多多核算,避免少算了补偿款。虽然各地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但是基本一致是这样计算,年产值X征地面积X补偿系数=直接补偿款,而补偿系数是按当地前三年。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采用分开补偿的方法,即是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宅基地的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其补偿才归村民所有。房屋补偿拆方式:1、货币补偿:根据补偿标准,按你家有多少平方米就补偿你多少钱;2、置换补偿:政府将规划的安置房补偿给农户,再结算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中间的差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费构成: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依法参与拆迁听证会征地拆迁是一项重大的工程,涉及到的农户也非常多,而且拆迁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协调,并不是拆迁房想拆就拆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涉及到拆迁征地的农民都有权参与到拆迁听证会,在会上拆迁双方就拆迁的补偿安置条件、安置方案等进行沟通协商。农民对拆迁方提出的征迁条件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来并协商解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协议。三、征地拆迁还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之前有的农民认为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只计算房子的价值,对于其它的地面附着物会忽视。其实在征地补偿的标准中除了房屋的补偿之外,还有地面附着物的相关补偿,包括地上的树木、农作物等,具体计算方式参照当地的标准,千万不要把这部分补偿也忽略了。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拆迁之事也是在所难免。虽然很多农民表示并不愿意离开农村,即使拿到征地补偿款到城市生活也是很困难。毕竟拆迁之后,农民手中没有了宅基地和土地,拿到的征地款到城市买房后也所剩无几了,未来的路该怎么走也是很多农民深思的一个问题。北京市凯诺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对于以上这些征地赔偿计算方式以及征地的相关事宜,一定要心中有数。将来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不会给人忽悠,也可以多拿一些补偿款。(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补偿费一般有过渡安置费、搬家费、中小学生补助费、空调移机费、电话移机费、附属屋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关于院子和自己加盖的房屋,只要有房管部门的合法手续,也要合法赔偿;如果没有正规手续,那拆迁时会按照附属屋赔偿,具体标准得按你们当地的相关政策。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征地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对于广大搬迁户来说,最为关注的就是搬迁补偿标准了,下文将为大家介绍征地搬迁补偿标准。一、征地搬迁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企业拆迁详细流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是的,那是基价,还有很多款项的,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4]3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造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拆管机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由市拆管机构根据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的申请,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拆迁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等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拟订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市拆管机构备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调查测算情况; (二)拆迁计划、拆迁期限; (三)安置方式及过渡期限; (四)安置所需房源及相关资料、证明; (五)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六)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 第七条 市拆管机构应当会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由市拆管机构向拆迁人发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选择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并与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自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管机构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九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实施工作;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应当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体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市拆管机构应当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管机构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拆管机构依法处理。 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而阻挠征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拆迁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前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原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实际测量。 第十七条 拆迁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入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对拆迁违法建筑、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用地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均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九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般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第二十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提出自行解决住房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经市拆管机构认定后,可以按下列计算提取补偿安置款。 补偿安置款=(指定地点的单位建筑面积安置房成本价 - 单位建筑面积安置房建安价+单位建筑面积的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房给予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以一处宅基地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为一户,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原住房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经公示后,被拆迁入凭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和安置房准购证,每户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产权调换: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房的建安价结算差价后,可以按实际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按实际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成新系数等因素折算确定产权调换面积。 (二)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可按实际超出面积的50%折算增加产权调换面积,但每户实际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在其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不低于120%不超过200%内给予补偿。 产权调换房面积大于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房屋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三条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全部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入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工矿企业用房及其他非商业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2.5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商业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3.5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入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10%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的房屋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并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金额按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由拆迁人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增加一倍对被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凡本办法施行后,被拆迁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未能依法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等手续的,拆迁时一律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作出相应的补偿,但不给予补助。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接受市拆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 安置房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申报的安置房实施项目,结合拆迁人实施拆迁项目所需的安置用房,平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确定各区安置房建设规模。 第三十二条 安置房建造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征地费用、腾地拆迁费用、建设工程费用、配套费用应当列入安置房建设结算成本。安置房成本价和市场价由市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核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的安置方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并予以公示,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置实施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置房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产权调换,不得用于其他销售。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面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剩余安置房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置房建设资金专用账户。拆迁人应当按照所需安置用房的建设成本落实资金,并预先存入专用账户,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监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气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装修装饰和附着物的补偿评估参照《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看你家有几代人,如果有三代的话,可以争取一套大的,两套小的,如果最小一代是女的话最好要结婚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行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审计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拆除费用吗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请示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土地还是房屋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行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款
●关于公寓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关于公寓拆迁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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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农村拆迁补偿办法,陕西安康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有几项,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投稿:金和雪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