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就拆迁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表达各自的需求和关切,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协商达成的协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就拆迁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表达各自的需求和关切,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协商达成的协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寻求当地乡政府、土地管理所或相关调解机构的帮助,进行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沟通,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同样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纠纷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诉讼:若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循法院的诉讼程序。
在处理农村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行政裁决。
村民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2、申请行政复议。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强制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的发生农村拆迁纠纷,如被拆迁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一、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宅基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征收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一、农村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村民对拆迁行为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当地政府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一般会在30天内作出裁决决定。
2、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村民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拆迁协议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征收宅基地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宅基地是农村住宅用地,虽然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但村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自建房是个人财产,所以政府在征地时必须要对村民进行拆迁补偿,在计算拆迁房面积时是包括院子的。对于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征地主管部门也可以先和村民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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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