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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继承,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08 21:35: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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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由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组成,其拆迁权益亦由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组成。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性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上所附着房屋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继承,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由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组成,其拆迁权益亦由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组成。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性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上所附着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后,地上物的补偿应在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装潢等予以综合评估后确定,司法实践中,被拆迁房屋评估总价往往为数万元至二十余万元不等。该地上物的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无偿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有身份属性的一项权利,当一户人口因死亡、户口迁出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原因而出现减少时,宅基地应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换言之,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一、宅基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二、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留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也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遗产继承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分配遗产。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出嫁的女儿可以再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已经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进行法定继承。

三、直系亲属继承遗产顺序

直系亲属继承遗产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法律分析:被拆迁的宅基地补偿款是可以被继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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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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