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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一词太过主观。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不公平不合理,那也需要看在法律层面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来过”的可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以上几种情形下,可通过诉讼途径将协议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签订。
具体看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可以起诉。如果是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的拆迁补偿都是这样做的所以大家总结后得出结论,不急着签协议,谁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赢家。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与后签协议的人沟通一下,了解他们的补偿内容,看给他们的补偿内容是否没有给你,如果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迁办说理去,因为政府的拆迁政策应该一致,不能让听话的人吃亏。
答复楼主:显失公平,指的是以违反市场价格、违反征地赔偿政策等,不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不足的情况,签订不公平的拆迁协议,这个证据充足的,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和给予相应的补偿违背意志自由,是指房主受胁迫、非自愿、违反本人意愿下被迫签订的,不符合实际个人意愿的协定,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的,也可以想法院申诉提出异议以上仅为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能撤销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2、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扩展资料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2、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所以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因此,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你的问题不清。1、请正视拆迁中的不公平。现在确实有多闹多得的情况,但当钉子户是要付出代价的,不鼓励当钉子户。现有补偿政策,已经比较好的照顾群众利益,要利用好政策。2、正视你老公的权益。你老公做为户主、家庭代表是可以签字并有效的。获得的任何补偿、收益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这和公平没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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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
投稿:郑桐晨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