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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宅基地分配问题,宅基地属于父母所有还是家庭共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0 05:58: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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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宅基地分配问题,法律分析: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任何人都不能继承或分割,应归集体所有。但假如宅基地上有祖房产等财产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割,但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家庭成员宅基地分配问题,宅基地属于父母所有还是家庭共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家庭成员宅基地分配问题

法律分析: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任何人都不能继承或分割,应归集体所有。但假如宅基地上有祖房产等财产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割,但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拆迁,补偿,家庭成员如何分配,根据什么分配

1、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而言农村家庭被征收集体土地获得征地补偿款项,只要是家庭成员有分到承包土地的,都可以有权利享有补偿款项,至于具体补偿款项的份额的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互相协商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宅基地拆迁,获得了补偿,家庭成员怎么分配,根据什么分配?

1、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而言农村家庭被征收集体土地获得征地补偿款项,只要是家庭成员有分到承包土地的,都可以有权利享有补偿款项,至于具体补偿款项的份额的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互相协商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宅基地拆迁,分了房子和钱,怎么划分家庭成员的份额?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家庭成员与拆迁房屋房主的关系。对房屋所占份额分配。根据各自应得份额分割。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乡村土地山林流转,家庭成员应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原则上,现有家庭成员应当平均分配。对于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根据现行的中央政策,承包土地保持长期稳定不变,无地人口在无地分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家庭内部代际之间进行调剂。依此政策的精神,现有的家庭成员(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属承包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分割家庭,分配宅基地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可以分割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使用权在离婚的时候,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议折价补偿,另一方就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而且又是婚前财产的,那么就只能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宅基地家庭成员认定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

具体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等问题,只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则不会有,这说明我国是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为户主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宅基地属于父母所有还是家庭共有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房用地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的一个户口本算一户成年子女应当可以申请新的个人的一个户口本的宅基地及上面建成的房子都应该是一户家庭共同共有的除非子女有证据证明其也有出资建造才按份共有注意,出工出力不能按份共有,要出钱出资才算的宅基地房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户口本中的户主只是家庭成员的代表,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的宅基地房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但仍属于家庭共同共有的兄弟姐妹在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是没有份的,父母也没有份同一个户口本的才有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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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家庭成员宅基地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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